生物滤池应用范围及原则
作者来源:gysxlc 发布时间: 2018/9/8 9:22:34 标签:
导读:标准规定了采用以好氧过程为主的生物滤池工艺污(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不适用污(废)水厌氧生物滤池处理工艺。标准适用于采用生物滤池法的城…
标准规定了采用以好氧过程为主的生物滤池工艺污(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不适用污(废)水厌氧生物滤池处理工艺。
标准适用于采用生物滤池法的城镇污水和与城镇污水水质相类似的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1)生物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宜适用于城镇污水的二级处理。同时也适用于类似市政污水水质的工业废水的生物处理,作为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的组成部分。
2)生物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可单独应用,也可与其它污水处理工艺组合应用。生物滤池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进水水质及处理要求,通过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
3)应根据工艺运行要求设置检测与控制系统,实现运行管理自动化。
4)在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废渣、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5)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J 87的要求,机房内、外的噪声应分别符合GBZ 1和GB 3096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6)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GB 18918的相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他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和运行应符合HJ/T 353、HJ/T 354和HJ/T 355的相关规定。